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午表示,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发改委还指出,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经济手段
生活必需品价格 要稳定
发改委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发展生产、加大吞吐调节力度等多种手段,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法律手段
成本监审条例 将出台
针对今年以来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政府有关部门经过缜密调查,依法查处了一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的典型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抓紧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
行政手段
价格临时干预 未实施
发改委表示,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发改委还表示,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文/记者 曾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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