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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运营阶段人才匮乏 急需建立监督制度

2010年12月02日 09: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就像山里的孩子一下子到了北京上海一样,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谈到最近几年的海外投资,武钢集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表示。

  据悉,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央企的海外投资前所未有的扩张,至2009年底,已有108户央企“走出去”,占央企总户数近九成。

  央企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风险?最近,国资委就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研究。

  三家央企联手

  “我们早就走出去了。”最近,记者与几家央企法律部负责人聊天时发现,“走出去”已经成了央企的常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尝试海外投资。在这些小到几千万元大到上百亿美元的投资中,有成功的案例,也有不少投资打了水漂。

  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央企的跃跃欲试,2009年,国资委组织中石油、中煤能源和中钢集团专题研究了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防控。

  中石油总法律顾问郭进平告诉记者:“后危机时代,为了尽快摆脱国内政治、经济困境,解决某些特殊矛盾,东道国可能修改法律或调整政策。”

  一是修改财税法律制度。比如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都提高了石油出口税征税标准,委内瑞拉则征收原油暴利税,澳大利亚也开始酝酿征收矿产资源超级利润税。

  二是为了降低失业率,有的国家修改签证、工作许可、劳工、海关等政策和法律,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合同执行人员入境,并要求尽可能使用本地人员。中石油在缅甸、印度、印尼、中亚等国家都遇到此类问题。还有的国家制订了更为严格的劳工保护立法,甚至要求使用东道国生产的设备、材料等。

  三是更加注重HSE(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使外国投资者守法成本增加。如加拿大规定,政府有权要求就矿业项目举行公开听证,并有否决权。

  “事实上,无论危机前还是危机后,有一些风险始终是存在的。”郭进平说。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缺乏外资立法,投资活动无法可依。如伊拉克、乍得、尼日尔等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随意性大,投资环境缺乏稳定和持续性。如在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还有的国家政府更迭、政局不稳;或者不提供国际投资保护机制,外国公司难以借助国际条约或协定来保护自己的投资。比如玻利维亚等国家宣布退出国际仲裁机构ICSID,规定争议只能在其国内解决。

  审批风险也是海外投资的重要风险。2009年中铝并购力拓失利,表面上看是力拓董事会的商业决定,事实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延长了审批时间,使中铝错过了交易的最佳时机。此外,遭受国际制裁也会给投资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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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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