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调整与物价变化联动受期待
年终岁尾,关于如何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帖子近期在博客、论坛上热传,这些避税方式主要有“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避税”“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避税”“利用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避税”等。“应对物价上涨,我们应学会合理避税。”一位网民发帖说。
但财税专家指出,有避税能力者必须具备收入来源广泛,收入方式灵活等基本条件。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高达72%。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的工薪收入者,由于实行单位代扣代缴模式,即使家庭供养人口较多、遭遇生活变故,也不容易获得个税减免,必须承担较固定的税负。
11月,我国CPI涨幅超过5%,创下过去28个月最高水平。有机构预计,2010年全年物价涨幅可能达到4%。专家认为,物价涨幅较大正是加快推进个税改革之机,建立物价涨幅、个人可支配收入变化与个税免征额联动调整的机制势在必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适时调整,使其高于生活成本。在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可参照东部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适当提高个税免征额。”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提出。
推进税制改革,还可考虑调整征税等级。长期研究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文认为,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过于密集的征税等级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减弱,可考虑根据收入等级的实际变化重新划定超额累进的征税等级。
今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撰文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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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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