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怎样才能更“给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总结了发达国家几种较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可供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自富人,而不是广大工薪阶层。德国对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个税免征额。还有国家通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富人的逃避税冲动等。
其实,早在“十五”计划中,我国就曾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然而近10年过去了,这项改革成效却不明显。财政部日前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当务之急在于实现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并对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进行照顾。”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一方面要通过掌握个人所得信息,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要避免实行‘一刀切’,探索实行差别化的费用扣除方式,比如增加抚养费用扣除标准或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合理分配税负。”
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正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争得底气。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3716.49亿元,同比增长21.5%,明显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幅。而今年前10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已超过7万亿元,超过去年全年财政收入。
可喜的是,在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今年山东、广东等地税务部门在省政府支持下,通过改进纳税评估工作,强化所得税征缴已取得成效,为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积累了经验。采访中,不少财税专家表示,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有助于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维护社会公平,也有助于形成以中等收入为主的更加稳固的社会结构。(记者 焦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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