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抗原检测总费用不超15元
中新财经3月25日电 24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增“HN25040309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并规定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总费用不得高于15元。
通知显示,海南新增“HN25040309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自3月29日0时起执行。
其中,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价格项目”每次3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得高于15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将结合成本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以及通过网络平台、社会药店等终端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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