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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广东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2022年05月27日 2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广东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
    图为汕头市税务部门设立的特困行业社保缓缴专窗 岳瑞轩 摄

  中新网广州5月27日电 (孙秋霞 岳瑞轩)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27日从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为最大力度扶持企业,广东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截至5月25日,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已有3.2万户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

  根据《通知》,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缓缴费款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图为珠海市税务人员为餐饮企业送上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政策 岳瑞轩 摄
图为珠海市税务人员为餐饮企业送上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政策 岳瑞轩 摄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记者了解到,为最大力度扶持企业,广东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后,缴款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最迟的补缴时间。

  例如,假设企业4月已缴费,申请5月起缓缴,那么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可在2022年12月31日补缴,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最迟可在2023年5月31日补缴。

  为简化办理流程,广东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在资格认定、办理方式和精准推送上下功夫,实现用人单位“一键申请”缓缴。

  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缓缴社保费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登录“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模块后,系统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精准推送办理流程,并根据登记时间、缴费情况和行业变动情况等,告知企业可缓缴的险种和时间,提醒企业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申请缓缴后,申报当月社保费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缴款期限。

  广东盈香生态园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旅游服务企业,该企业表示,疫情对旅游业冲击较大,此次社保费缓缴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运营压力,建议出台更多的减免优惠政策,切实扶持特困行业企业。(完)

【编辑:张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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