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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5.1施行 "捡破烂"也要执照
2007年04月04日 16:22 来源:人民日报

  废品收购点不能成为销赃窝点

  “初步调查,目前全国废品回收人员在1000万人以上,且多数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合法经营场地,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常务副会长何方明说。

  据了解,由于进入门槛较低,众多小企业和个体户不管具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纷纷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形成一支庞大的“废品收购大军”。

  如今,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厂3000多个。由于网点无序,经营混乱,由此导致回收率低、技术落后,法制化和标准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经营者为贪图利益,不问废品来源,对一些市政、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和公安部门规定的禁卖物品照收不误,废品收购点甚至成了不法分子的销赃窝点。多数经营户安全意识差,不设消防通道,没有消防器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何方明说,即将施行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为从源头上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基础。

  管理层: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废品收购大军’管理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多头管理问题。”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以前,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涉及公安、工商、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多“龙”治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容易产生真空地带。

  即将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环境、建设、城乡规划的相关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监管责任,有助于形成合力。

  《办法》还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商务部已经推出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设想,提出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这个规划,商务部计划在全国建设24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使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

  经营者:规范秩序,我们欢迎

  “给‘收破烂’的立规范,我们欢迎。”来自河北保定的小佘在北京“收破烂”好多年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知道商务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但如果是为了给‘收破烂’的更多方便,规范市场秩序,我们很欢迎。”

  经过社区居委会许可,小佘的回收点设在北京某机关大院偏僻的一角,平时靠三轮车在院内定点回收,主要收购废报纸。小佘说,他没有向工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但每月要给社区交几百元管理费。

  “虽然社区从未刁难自己,但总觉得要看居委会的眼色行事。”小佘说,“以后,我在工商机关领了执照,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收废纸就有了‘法律地位’,就不用再看居委会的眼色了?如果是这样,我愿意去工商部门登记。只是收费不要太高,特别是不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

  小佘觉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很“冷门”,很少有人关注他们。由于知识缺乏,他只收购废纸,利润较高的废旧金属等不敢收购,因为识别铜、铁、铅、锡等需要专业知识,怕吃亏上当。“现在有关部门颁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是不是意味着这个行业有人管了?有关部门能不能在回收技能、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些工作,给我们定期开展一些培训,并讲讲有关的行业政策,让我们也能感受到政府的关怀?”(杜海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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