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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 部分出口退税下调或者取消
2007年04月11日 09:16 来源:新京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10日发布通知称,从2007年4月15日起,下调及取消部分钢材出口退税。 中新社发 黄正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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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从2007年4月15日起,下调及取消部分钢材出口退税。

  周二刊登在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的该通知称,4月15日起,将部分特种钢材及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而包括多种型号的热轧卷材、非卷材和热轧板材等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则取消出口退税。

  海关总署稍早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中国出口钢材538万吨,较2月增加100万吨,仅次于去年12月的555万吨。3月中国钢材进口157万吨,较2月份增加35万吨。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社科院专家:中国出口退税制度有必要再次改革
·进出口双方平摊政策成本 降退税率难降钢材出口
·五大钢协“施压” 中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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