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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签署跨市场监管协议 股指期货推出更近一步
2007年08月14日 09:43 来源:新闻晨报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中开展公司债发行试点。同时,商品期货产品创新速度明显加快,股指期货推出的条件也已具备。 中新社发 吕建设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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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主席助理姜洋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据悉,为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联动监管,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监会在今年初就组织五方建立了跨市场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始对建立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进行研究。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论证,在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建立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实行跨市场监管协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

  据介绍,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以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障现货和期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畅通、机制健全、讲求实效为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指导、协调,督促五方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积极进行监管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监管效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联合监管措施,防范并及时查处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韩益忠)


 
编辑: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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