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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宝:跨省河流污染治理流经省份负共同责任
2007年08月20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0日电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跨省河流污染的治理问题,在河流经过的地方,各个省都负有共同的责任。

  对于近期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哈尔滨向吉林提出要求补偿,有记者问,《东北地区振兴规划》里提到水权的分配和转让的制度,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回答说,对于水权的问题,水的流域不是完全按照我们的行政区划,流在那儿就截止的,这个问题是要加大跨省区的协作和协调。在有些界河方面还要加大和俄罗斯、朝鲜等方面的合作。关于辽河和松花江的治理,跨省区的治理规划,国务院已经批复了。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表示,关于跨省河流污染的治理问题,在河流经过的地方,各个省都负有共同的责任,比如说吉林的松花江流到了黑龙江,污染不仅是吉林造成的,在流经黑龙江的部分,也会产生污染的排放,所以大家负有共同的责任,要加强监测和进行综合治理。我们已经专门制定了松花江的治理规划,在《规划》当中对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应当建什么样的污水处理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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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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