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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征卡拉OK版权费 标准每间包房每天12元
2007年04月07日 08:40 来源:济南日报

  中国音像协会山东联络站今天(6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启动我省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收费标准为每个包房每天12元。

  今年年初,中国音像协会山东联络站正式挂牌成立。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收费计算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收费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参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收费标准将作适当下调。据悉,5月10日前签订使用合同并交费的,可享受优惠,具体标准为:一次性缴纳全年,每天每间包房收取9元人民币;一次性缴纳6个月,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0元人民币;一次性缴纳3个月,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1元人民币。

  目前,国内外多家知名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已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表示,开展版权收费后,KTV经营者交费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使用其作品;如果不交费,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维权部门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方面将在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为作品的合法使用者提供优良的服务。

  为统一管理,中国音像协会设置全国统一汇款账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该账户。KTV经营者汇款后,中国音像协会地方联络站将对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0日内向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据介绍,地方联络站的职责在于宣传及敦促KTV业主交费,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向KTV收费。(记者 王海丞)


 
编辑:王赛特】
:::相 关 报 道:::
·卡拉OK版权费又有动作 沪业界称不按新标准缴费
·版权局副局长:不要简单给卡拉OK企业扣侵权帽子
·卡拉OK版权收费将向“精确计次”方向逐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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