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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保障可持续发展
2007年05月10日 2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五月十日电(罗仰明 蔡尚途 张虹)近日《珠江流域防洪规划》通过国务院正式批复,该规划是中国七大流域中第一个通过国务院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是防御珠江流域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的总体部署,也是指导今后珠江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据珠江水利委员会有关专家介绍,目前,珠江流域防洪减灾方面还存在西江干流缺乏防洪控制性工程,江、海堤防标准较低,病险水库多,入海水道泄洪不畅,非工程措施严重滞后等方面的问题,珠江中下游、尤其是三角洲地区存在很大防洪风险。因此,编制《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是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规划》采用新资料和新技术,依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正式确定潖江蓄滞洪区为北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辅以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珠江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形成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到二0二五年,广州市将具备防御西江、北江一九一五年型洪水(二百年一遇)的能力,南宁、深圳、柳州、梧州、桂林等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一百至二百年一遇,其他重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五十至一百年一遇,一般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十至二十年一遇。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指出,珠江流域要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及中下游堤防建设和河口整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促进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防洪工程体系,拟订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山洪灾害体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力争二0二五年,实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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