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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国商标保护 “双轨制” 入世后尤见成效
2007年05月15日 0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7年4月17日,最新统计显示,商标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中国工商系统去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比上年增长2.27%;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036万件(套),罚款3.9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犯罪嫌疑人263名,分别比上年增长6.78%和22.33%。据悉,中国去年商标申请量继续大幅增长,总量达99.6万件,比上年增长18.9%。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6.6万件,同比增长15.4%。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 中新社发 谢正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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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电 题:中国商标保护 “双轨制” 入世后尤见成效

  中新社记者 刘长忠

  中国入世六年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统计显示,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二起,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二万八千零四十一起。北京、上海、天津等对一批国外高知名度商标进行通告,有效制止了服装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侵犯国外高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商标保护制度实行行政与司法并行的“双轨制”,即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在中国,绝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二00六年为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总数为四万一千二百一十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说,“双轨制”有四大特点:首先,积极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可以依照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的投诉(举报)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也可以基于职权主动予以查处,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其次,简便高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要求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基本的证据,减轻了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证责任,从而快速有力地制止商标违法行为。

  第三,手段有力。在行政执法手段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违法嫌疑人采取询问、检查、调查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处理结果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造假工具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分工协作。全国各地县级以上工商局近三千个,形成了密布全国的行政执法网络。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对于跨区域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协作解决。

  为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商标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与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特殊标志登记、商标注册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职,切实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规范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保障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将六十九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了备案,七个特殊标志已经予以登记,北京二00八年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等普通商标申请目前正在审查过程中,二十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将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双轨制”保护既符合中国特色,又行之有效,今后依然要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不但要充实基层商标行政执法力量,使商标监管充分到位;还要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的优势,建立商标权利人商标权益的自我保护鼓励机制和打击侵权行为的扶持机制。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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