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审计署报告:三峡工程部分单项工程被违规转分包
2007年06月29日 1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24日,三峡大坝开闸泄洪,洪流滚滚下泄浊浪滔天。受连日来长江上游大部分地区连降大雨影响,三峡入库流量曾达到33000立方米/秒,出现三峡大坝建成以来最大汛情。据悉,三峡工程2007年防洪度汛方案已正式实施。 中新社发 韩玉洪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29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日刊登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的报告。报告称,三峡工程一些中小合同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部分单项工程被违规转分包。

  报告具体指出,一是左岸电站、右岸电站、地下电站、电源电站48个中小合同(大部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中,有21个未招标,金额3.13亿元,占应招标金额的51%。

  二是少数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收取管理费5345万元。抽查永久船闸(二期)、左岸电站、右岸电站、地下电站部分工程,合同金额53.01亿元,查出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8.65亿元,占16.3%;收取管理费5345万元,占违规转分包金额的6.2%。如2005年1月,三峡总公司将合同金额4953万元的左岸电站装饰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宜昌三峡工程建设三七八联营总公司,该公司收取10%管理费后,将全部工程分包给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宜昌安联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永久船闸二期部分主体工程建设中,将6.8亿元的工程分包给18家单位,占结算金额的27%,收取管理费3907万元。

  此外,审计署发现的问题还包括:部分单项工程监理工作比较薄弱、部分材料长期闲置、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结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够严格增加建设成本4.88亿元、未经批准将306亩建设用地用于开发经营,1650亩土地长期闲置、施工区三分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尚未治理等。

  报告最后称,国务院三峡办和三峡总公司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1.39亿元,出台了17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规范招标行为,加大了公开招标的执行力度和劳务分包管理。三峡总公司取消了业主指令性分包和决标时人为切标的做法;在新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细化了工程分包条款,规定了分包队伍资质;同时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杜绝违规转分包。

  二是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22项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三峡总公司纠正了在建工程预先结算、超前结算问题,规范了结算审核程序和计量方法,并在合同中取消了缺乏明确依据的综合奖和目标奖。

  三是查堵了物资采购管理中的漏洞。为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三峡工程使用,三峡总公司修订了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工程物资材料核销体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采购的零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对长期闲置的设备、配件进行了合理处置。

  四是完善了监理管理机制。三峡总公司清退了不合格监理人员,并规范了监理业务流程,加强了对监理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有较明显提高。

  五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峡总公司按照审计意见,认真分析和查找了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修订了《三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三峡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与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细化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同时加强了对质量问题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使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得到落实。


 
编辑:闻育旻】
:::相 关 报 道:::
·审计署:三峡工程2009年能够基本完工和全面运营
·审计署:三峡工程2009年能够基本完工(报告全文)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