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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等
2007年03月19日 2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九日电(记者 王兆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的最新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为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新形势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

  筹集资金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助于实现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上市公司产品结构,提高规模效益,提升技术优势,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增长,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然而,个别上市公司始终没有树立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筹资后不是专注主业经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把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等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取得重大进展,为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提供良好条件。各上市公司应当把握时机,围绕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业绩;规范运作,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给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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