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修改后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将于下周公布。
据介绍,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即失业保险金的五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并随其调整而调整。近几年来,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造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较高,影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再就业。
最新标准:
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一处处长孔繁荣介绍,修改后的《规定》指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这意味着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再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以避免因保障水平过高而产生福利化倾向。
支出范围:
新增岗位补贴等项目
此外,修改后的《规定》还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孔繁荣告诉记者,修改后的《规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具体档次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据介绍,这项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能积极进行再就业。
办理手续:
申领期限调整为60日
改后的《规定》还将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期限由40日调整为60日,以方便失业人员的手续办理。针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此前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