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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保护劳动者 刺激企业临界炒人?
2007年07月15日 16:03 来源:羊城晚报

  本报7月12日报道“市民老罗工作18年却被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反响强烈。昨天,十几个读者拨打记者电话,诉说遭遇和担忧:刚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会否反而刺激一些企业赶在“临界”时段炒掉员工?

  几多老员工突然“失饭碗”

  华姨快50岁,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五天前,她接到公司通知,说要进行部门合并精简人员,自己在精简之列。公司还有18个老员工因合同到期被陆续打发走人。“我从1996年公司刚成立起就兢兢业业,现在突然通知说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理由是人太多无法安排,但实际上又在招新人!”

  她咨询过律师,答案令人失望: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以不续签合同。“看到老罗的报道,我知道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都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华姨拿着这个消息去找领导,但领导说,新法明年才开始实施,现在不算数。“跟我一起被辞工的有18个人,大家都不年轻啊,该怎么办好”?

  市民阿玉来电跟记者诉苦,说着说着就哭了。“21年前,我才16岁,进了现在的化工厂,连续签过几次合同,上星期公司突然说,合同7月底就要到期,不再续约,让我不要去工作了。”

  “我问为什么,公司说对我的评价不好,这怎么可能?我的人缘和业绩一直都很好。现在,家里上有年迈父母,女儿不足4岁,光靠老公600元的工资怎么生活啊?”阿玉说,她身边有很多人情况类似,大家都认为是因《劳动合同法》出台导致的,“可能是单位怕要跟我们这些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如趁早打发走人算了。”

  贺叔也是最近跟几个同事一起被公司解聘的,“公司嫌弃我身体不好,可我这病是2003年得的,2005年续约时他们也没有说什么,怎么现在就要‘炒鱿鱼’呢?”

  “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主流?

  “这是新法中最抢眼的亮点之一,按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符合三种情况之一,企业就不得拒绝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说,目前不少企业都在“大换血”,解聘一批在单位已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对此,受牵连的劳动者都怀疑这是企业应对新法而带来的波动。“‘无固定期限合同’绝对是对用人单位的一次大挑战,可以预计,四到六年之后,许多单位70%到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

  “《劳动合同法》的导向就是要维稳,针对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和空缺化的痼疾,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方面向劳动者一边倒。”昨天,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在广州向业界解析新法。

  但不少企业议论说“此条款不公平”。广州某电子通讯公司的王经理说,“其实短期合同没什么不好,可以增加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如果都成了固定的‘长工’,岂不是又回到‘铁饭碗’时代吗”?

  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但在几种法定情形下,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王晓云、梅道凤)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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