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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宽甸县四平村集体林权改革侧记:春风吹绿山
2007年07月30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30日电(记者赵胜玉)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四平村,是辽东山区的一个小村。全村分10组,1485人,人均耕地1.5亩,人均山林近40亩。全村有公益林3万余亩、商品林2.5万亩。

  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村民按红手印分田到户相似,在2003年2月,该村第十组的29户农民做了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在王树祥、王树贵、韩福民的组织发动下,全组村民表决通过并按下红手印,秘密地将4620亩集体山林均分到了全组124口人的人头上。

  由此拉开了中国北方地区集体权制度改革的大幕。

  2005年春,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正式启动,同年9月在全省推开。

  2007年盛夏的7月初,久旱不雨的辽东山区喜降大雨。经过长途颠簸,记者冒雨来到四平村,走近青山秀水,探寻这场林改始末,感受山乡巨变。

  二十九个红手印

  在四平村十组,当年“红手印事件”的组织策划者——今年已经62岁的王树贵和他66岁的哥哥王树祥,以及十组组长韩福民详细讲述了这次林改的经过。

  辽宁实施天然林禁伐保护后,木材价格上升,不法分子瞄准集体山林。辽东山区乱砍滥伐现象严重。由于四平村十组山林质量好,一些外村人纷纷来偷砍。王树贵说,“因为是集体的林子,别人来砍大伙也不觉得心疼,也不上心去管。有人白天偷夜里砍。到半夜,山上还不时地传来伐木声。这事还被媒体曝了光。”

  看到这种情况,官员们很着急。“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再不制止,老祖宗留下的这点林子用不了多久就会被败祸尽的!”从那时就当组长的韩福民说:“2003年初,我和王树贵、王树祥秘密商议,提出把全组集体山林均分给各家各户。”

  这个想法一提出,绝大多数群众都赞同。王树贵回忆说,当时国家并没有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他去请示村支书张春义,村支书认为村委会决定不了这事。

  这样,他们只能以承包管护的名义来分山林。韩福民说:“那时,为了保住山林,为了让村民群众把山林当作自己的东西管好养好,有个好的生活环境,我们三个人不怕坐牢,不怕得罪人、不怕留下罪名,冒着风险也要把林子分掉。”于是,他们多次召开村民会议,组织全组31户村民集体投票决定,绝大多数村民都赞成分林子。为了留有凭据,有29户村民当场在会议记录上按下了红手印。

  2003年6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如今,十组农民都有了林权证。说话间,王树贵从腰间拿出钥匙,打开写字台的抽屉,拿出林权证给我们看。韩富民说,“有了林权证,老百姓心里踏实了。20多年前,国家把农田土地都分给我们了,不是搞得很好么,粮食产量也上来了,各级官员也不用为老百姓种地操心了。”

  村民们认为,山林该分,将山地和林子分给各户是件大好事,分了后大家都高兴。通过签定承包合同,明晰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60年的山林承包期,使林农吃了定心丸,村民满意叫好。

  林改的明显变化

  早在1934年,四平村曾是东北抗日联军杨靖宇将军创办的东北第一个红色抗日民主政权——四平乡政府所在地。70年后, 四平村农民在党员的组织带动下,率先探索集体林权改革,创下北方地区林改两项第一。

  ——2003年初,四平村十组村民自发把山林分配到户,敲下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槌。

  ——2006年6月,四平村十组29户群众自愿将分到户的山林联合起来,组建成立了农民家庭合作林场——大木柱林场,成为中国北方地区第一家农民家庭合作林场。

  带有原始意味的林权改革在四平村效果立刻显现。林改后,山还是那座山,可那已经是农民自己的山,广大农民有了发家致富的第二块责任田,造林、营林、护林、发展林地经济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掀起了植树造林和发展林下产业经济热。

  如今,四平村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生态良好,到处山青林茂。十组的山上更绿了,河里有水了,水里有鱼了,地也增产了,村民安居乐业。


 
编辑:闻育旻】
  相关专题:中国林业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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