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三个合适”力驱投连险误导阴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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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三个合适”力驱投连险误导阴霾
2009年02月03日 15:29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数年前的“投连风波”到2008年部分地区的集中退保,在消费者一而再的谴责声中,投连险在2009年伊始便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整治对象。

  2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

  合适的销售人员

  “保监会的通知无疑抓住了投连险误导产生的三个重要环节,即销售人员、销售渠道和客户人群。也就是说,在这三者的排列组合中,无论哪个环节‘不合适’,都有可能导致销售误导的出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这一险种乃至整个保险业的信誉评价。”

  正如保险专家所言,作为一种融保险与投资于一身的险种,投连险本身的特质首先就要求其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够准确地将所推销的投连险产品介绍给客户,从而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误导。“多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连险投资途径有普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等。作为这一险种的销售人员,需要同时对保险和资本市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否则,让一个自身对该产品就缺乏了解的人员去销售,误导就在所难免了。”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保监会要求投连险销售人员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此外,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保险公司须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合适的消费者

  “投连险设计原理比较复杂,是一种偏重投资理财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对销售人员的技能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对购买客户的持续交费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相应要求。”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同于其他种类的保险品种,投连险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不区分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很容易导致纠纷和投诉。“尤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险公司更应加强销售投连险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销售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当地保监局备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也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和措施,以防范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针对投连险容易产生误导的原因,保监会已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机制,包括将银行渠道的投连险新单趸交保费限制在3万元以上。此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风险测评制度,投连险销售人员须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保险公司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合适的销售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投连险最重要的银保销售渠道此次也成为保监会整治的重点所在。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对代理机构的销售合规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通知》是在现有《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和《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基础之上,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作出了一些具体补充规定,包括推出投连险风险测评等。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推进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寿险产品销售资格考试制度,总结完善风险测评制度,研究完善销售行为管理,为下一步修订《投资连结保险管理办法》打好基础,以形成统一完整的投连险销售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上述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作者:张兰 )

【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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