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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家:“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

2006年11月13日 11:24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指出,“两税合并”的时机早已成熟,“两税合并”也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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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3日电 长期以来,中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近年来,“两税合并”的呼声不断高涨,为各方普遍关注。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专访时指出,“两税合并”的时机早已成熟,也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

  刘桓表示,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税收应与国际接轨,所谓接轨一方面指按照国际标准来拟定,另外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当统一。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就会形成对内资企业的“税收歧视”,这很不公平。目前外资企业50万家左右,内资企业约3300万家,内资企业的税一般都比较重。因而,进行税改势在必行。

  目前是中国税收和财政增长比较快的一个时期,税收增长速度将超过25%,去年税收3万亿元,今年有望达到3.8万亿元。这样的大背景为“两税合并”提供了绝佳的时机。

  目前,“两税合并”迟迟无法出台的最大障碍是:一些涉外企业和相关部门担心“两税合并”会影响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积极性,甚至会引发外商撤资另作他投。刘桓认为,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外商大规模撤资的情况不会发生。

  他表示,外资进入中国,第一位的因素是中国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是中国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

  刘桓认为,“两税合并”后企业整体税负将下降。目前内资企业税负为33%,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的税负为15%,在沿海开放城市为24%,外资企业多数集中在这些沿海地区和开放城市。在内地的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如果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享受15%的税负。

  “两税合并”后,统一税法中规定的税负可能是25%左右。受影响比较大的是身处经济特区的非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税负由15%提高到了25%,这类企业大约有10万家,占在华外资企业的1/4左右。

  他还指出,内外资企业在税负方面不平等,会诱使一些内资企业变成假外资来逃税。这种优惠不取消,就会有人想方设法攫取不该得的利益。“两税合并”后,“假外资”将无法再打着外资的旗号来逃避税收,因而“两税合并”有利于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对净化税务环境将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殷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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