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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肯定收 不会举行听证会

2006年11月28日 09:15

    11月10日,据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最终确定为每天每包房12元。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收费将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目前收费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开展,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在全国推进。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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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8日电 随着广州等地的公开“叫板”,卡拉OK版权使用是否收费的问题越发被公众广泛关注。据《华夏时报》报道,27日,北京市版权局针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的争议问题对北京市情况作出澄清:政府态度非常明确,收费已经是“板上钉钉”,不存在所谓的“听证会”。

  “政府在收费问题上的态度非常明确,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已经是板上钉钉,必须执行,没有条件,也不会再开听证会。”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赵红仕表示,某些单位自始至终存在错误认识,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侵犯版权的不利后果。

  据介绍,上周,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首先“揭竿而起”,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随后,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作出响应,要求征收卡拉OK版权费应全国听证。对此情况,赵红仕表示,北京目前还没有出现类似事件。

  “我觉得现在问题被复杂化了,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随意发表言论,应该予以澄清。”赵红仕表示,因为恶意炒作,明显偏离了事件的本来性质,使得原本比较清晰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之争不恰当地演变成对“提出公告使用费标准的部门”的质疑,混淆了视听,不利于公众对这一事件的正确理解。(杨超)


 
编辑:解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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