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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五年看承诺:"两税合一"和"出口退税"成困惑

2006年12月11日 14:04

     入世之初,按照中国政府“内外平等”的国民待遇承诺,我们明确表示要取消国内销售产品和出口产品的差别待遇。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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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两家原来是同时创业的私营企业,人家后来找了个海外华人投资,摇身一变就成了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每年光所得税就比我少交一半。我现在不是人家的对手了。”在江苏南通做纺织品生意的秦中米忍不住发起了牢骚。

  秦先生表示,现在已经加入WTO几年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待遇方面还是不一样。他盼望“两税合一”早日实现,同时他又希望“出口退税”能快点儿到手。

  入世之初,按照中国政府“内外平等”的国民待遇承诺,我们明确表示要取消国内销售产品和出口产品的差别待遇。

  到今天,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就从“后WTO时期”进入“WTO后时期”了。对照当初的承诺来看,有些补贴和优惠已经很痛快地废除掉了,有些正在进行调整。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要求外向型企业产品用于出口的内容。这虽然扫清了取消差别待遇的法律障碍,但在取缔补贴和超国民待遇的具体实践中,一些操作仍困难重重,影响较大的有“出口退税”和“两税合一”。

  目前,中国仅仅对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一定调整,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分析,由于受到财政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出口退税拖欠等问题。中央财政难以承受出口退税的增长,外贸企业难以承受退税拖欠带来的财务负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已经积累了较长时间。尽管目前采取了用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托管贷款的办法暂时缓解了矛盾,但反而形成了政府财政、银行和企业三方的矛盾,引起国家信用风险向银行信用风险转移。

  “当初为了和他们竞争,出口价格低点儿也认了,想着反正还有出口退税顶着。但谁想到我们民营企业到银行难贷款,而出口退税又迟迟也拿不到,干着急。”秦中米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茂清说:“国家需要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加工贸易领域。”他认为,可以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加工贸易出口退税,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外贸秩序,减少低价出口,避免遭遇反倾销;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使用国内原料加工产品,避免不必要的进口。其实,国家今后应该把出口退税政策用于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与“出口退税”难相比,“两税合一”也举步维艰。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议案仍在审议中。其实,“两税合一”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已提出,并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准备。但是由于担心影响引进外资,至今还难以实现。

  专家建议,把对外资所得税减半以及“三免两减”等优惠政策向吸引高新技术方面调整。以对不同技术标准的行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取代现在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的政策。

  金柏松认为,走出困境的关键是要调整中国国际贸易的重心。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WTO国民待遇的原则,只有取消对出口企业在税收(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等)和银行贷款上的优惠,才能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的结构,改变大量出口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商品的旧格局,提高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徐伟)


 
编辑:解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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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现在是“两税合一”实施的时机了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定为今年政协一号提案
·到了切入实质变革时期 财税改革如何消除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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