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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尽快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2006年12月14日 14:4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四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银监会今日发表其纪委书记胡怀邦讲话称,中国将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并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入世过渡期结束之后,离开政府“襁褓”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走至市场竞争的风口浪尖。

  中国官方坦承,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一部分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尤其随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失败、出现清偿性风险并引发经营危机的市场退出现象将不可避免。

  胡怀邦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要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同时要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以尽可能小的社会震动和处置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

  中国官方同时提出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尤其是要尽快大面积地清除尚存的清偿性风险;此外,还须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市场退出中的道德风险。

  目前,中国高风险机构的市场退出已取得一定进展。截至今年九月末,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量已由原来的六万多家减少为二点四万余家,风险大为降低。截至十月末,处于运营状态的城市信用社机构数减少至二百四十五家。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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