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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选择沉默 最令人感动的十大消费维权人物(2)
2007年03月14日 18: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黄细花:质疑商业银行跨行查询收费

  事迹简介:2006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相继宣布,从6月1日起,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0.3元手续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一份紧急建议:建议银监会对有损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管;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费暂时叫停,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

  事迹亮点:黄细花的紧急建议,对银行内部结成同盟收取费用而忽视公众声音的做法是一个沉重打击,反映了国内银行卡用户共同的利益诉求。更值得注意的是,像黄细花这样在人大闭会期间就社会热点话题提交建议的现象并不多见。从这一角度来看,黄细花的举动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人大代表要切实担负起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代表群众监督政府的责任。

  徐生辉:质疑药品招标后为何贵10倍

  事迹简介:药品价格过高,一直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药品公开招标采购的政策,希望通过市场的竞争,降低药价。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徐生辉经过调查却发现,一些药品经过医院招标之后,价格反而比市面的药品贵5倍到10倍。“比如说阿莫西林,同一药厂生产的同一种规格,外面药店只需要2元到3元一盒,卫生院要卖10块钱以上。”而相关医院院长也很无奈,因为按照规定他们都必须通过医药公司采购药物,进价本身就高于市场价格。为此,徐生辉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质疑,“政府对药品采购招标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规范?”

  朱永平:质疑燃气初装费

  事迹简介:入住新建的楼房,却被告之还需要支付燃气初装费,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的事。但燃气初装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却没有多少人明白。

  2006年3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燃气初装费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并就该项收费是否合法提出质疑。他认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了。另外,燃气初装费如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且初装费定价也一直没有经过听证,这是不合理的。

  事迹亮点:对于一些已经习以为常的收费,大多数人选择了习惯性的接受,对其是否合理合法很少提出质疑。朱永平的质疑实际上点出了此类收费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府规定的收费,必须明明白白,不能让消费者交一笔糊涂账。

  周泽:叫板养路费

  事迹简介:2006年8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审查并撤销征收养路费的法规和规章。他的观点是,根据1999年修订的《公路法》,“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际上养路费早应被废止,征收养路费是非法的。周泽的惊人之举引起了一场波及全国的争论,养路费问题引起广泛质疑,全国各地养路费到底该不该征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事迹亮点:周泽曾说,“这场争论的根本,不是法律打架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清楚、明确的。这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相互扯皮,牺牲了法律。”正因为如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他,虽已陷入养路费违法征收争议的旋涡,却并不急于脱身,而是要与养路费问题较真儿到底。他的行为,实际上也体现了目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而法律也绝不应该成为摆设。

  丘建东:促成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迹简介:对公益诉讼来说,没有制度支持,光有公益心是远远不够的。十年前,曾经创造了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的丘建东,在十年后的今天又成就了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2006年4月13日,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上杭县邮政局收费标准不符福建省邮政局规定,而多收取了10元的特快专递费用。上杭县邮局随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10元收费请求,获得批复同意,新的快递收费标准即实施。因而,丘建东撤诉。随后,丘建东以诉讼避免了因邮局错误收费标准而使用户利益损失为由,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公益诉讼行政奖励的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政府给予其475元的奖励。2006年10月,政府给予了其800元的行政奖励。

  事迹亮点:丘建东作为中国公益诉讼的领跑者,在此次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中,虽然仅获800元的奖励,但意义深远,这是消费者第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公益诉讼奖励,对维权者进行公益诉讼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对进一步调动消费者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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