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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案逼出年轻富豪真相 福布斯富豪变囚犯
2007年03月26日 09:2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资料图:2003年3月,四川明星股权转让签字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代表税国民、遂宁电力物资公司法人代表冉东升分别与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上签名。深圳明伦以38075.882万元的总价收购了明星电力股份4778万股(占总股本28.07%),成为明星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图为四川明星股权转让深圳明伦的签字仪式现场。 中新社发 钟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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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益明,从一个跻身《福布斯》富豪榜的中国内地年轻富豪到囚犯,仅仅荣耀了一年的时间。现在,他被关押在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内,对自己合同诈骗供认不讳。但是,法庭宣判他无期徒刑的时刻,他当即提起上诉。他希望通过这次上诉,改变“无期”这个显示他罪行的期限。他认为他检举揭发有功。

  □《民主与法制时报》袁荣田 陈怡吉

  3月18日,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一名身材单薄的囚犯坐在阅览室偏僻的一个角落,仔细翻阅着一张近期的报纸。

  如果不说,谁也不会想到,这个身材瘦小的囚犯,会是曾红极一时、以27亿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的深圳最年轻的富豪——周益明。

  而他的身后就是“明星电力”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之多。

  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用11个月时间为这起轰动一时的经济要案画上了句号。

  来自证监局的警示

  “明星电力”合同诈骗事件得以外泄,是源于周益明等高管对四川省证监局针对其公司发出的一份“风险提示函”的冷漠态度。

  2004年7月22日,四川省证监局向明星电力公司发出了一份“风险提示函”,指出:据你公司送达的2003年度财务报告发现,明星电力公司对外投资巨大,存在一定安全问题。具体为:第一,明星电力股权转让明伦公司后,分别投入1.5亿、2.7亿在深圳成立了明星综合社,增资控股明星康桥公司从事贸易及房地产开发,两项皆不属于该公司主业范围,且二项投资也未产生真实效益;第二,短期借款大量增加。2003年底,借款共计5.2亿元,比年初净增5亿元;第三,有大额资金拆借,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另外,该公司2003年度将1.5亿元拆借给深圳银龙源等4家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履行手续……

  接下来,四川省证监局对明星电力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2004年10月21日,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结果明星电力公司没有任何动静。

  在这场整改事件中,明星电力的董事长周益明明白一个常理:明星电力作为四川省重要能源工业企业之一,也是当地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如果它出现差池,其属下的4个电站及15台水力、火力发电机组都将受到影响。它的兴衰,不仅关系到股民的利益,关系到数家银行的收益问题,更关系到公司4000多名员工的去留和全市380万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明星电力业务覆盖遂宁市近200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是该市的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没有谁会轻易动他。

  整改事件拖到了2005年春天,3月14日四川省证监局又向明星电力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同时向遂宁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关于明星电力公司有关风险的问题》。4月3日,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省证监局联席会议对公司的通报,要求遂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把明星公司问题纳入视线范围。

  同年6月7日、8月8日,四川省证监局又分别两次向明星电力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

  9月2日,上海证交所也发出了《关于拟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周益明、赖学军、周秀华、秦刚、王峰、赵丽萍、唐振尧、朱方明、余厚全、朱丹、唐光兴公开谴责的通知》,称董事周益明、赖学军等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决定对明星公司及董事周益明、赖学军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对上述惩戒,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监管会,并将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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