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台新办法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或"倾家荡产"(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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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出台新办法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或"倾家荡产"(2)
2009年08月27日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遇到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只告代言者

  有法律专家指出,该法规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大进步。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要求明星在做食品广告时要有社会责任感,要为自己代言的食品质量承担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曾代理过多宗“三聚氰胺事件”的消费者维权案的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彭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星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受害消费者须通过诉讼程序,主张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新法规出台后,以后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就可以将代言该产品的明星一同列为被告,甚至可以只告代言明星进行索赔,明星在赔偿后可以向食品企业追讨。

  另一位曾经代理过广东省卫生厅确认的首例三鹿奶粉“结石娃娃”案的律师陈北元与此意见一致,称明星要负100%的责任。陈北元解释说,根据新法规定,受损害的消费者在维权诉讼时可以选择直接告该产品代言人,也可以选择告厂家、销售商等。以三鹿案为例,消费者可以直接告代言三鹿奶粉的代言人,向其索赔;消费者也可同时告三鹿厂家及代言人索要经济赔偿,若三鹿公司没钱了,明星则要赔付全额。

  代言人承担的责任为并行连带责任

  中国广告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该法规所说的连带责任,按其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并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有A、B、C、D四个责任方,但消费者只起诉了A,并对A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若A被判赔偿100万元,A有义务向消费者先支付这100万元,然后A可再向B、C、D各追偿25万元;若B、C、D不同意给A,A可向法院另案起诉其它三方。二是,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补充连带责任,即代言人不是主要责任方。李方午解释,当主要责任人没有偿还能力时,代言人则要负全部责任,向受害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三鹿企业要赔偿2亿,而三鹿又没有偿还能力时,代言人可能就要承担2亿的赔偿款了。”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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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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