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台新办法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或"倾家荡产"(6)——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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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出台新办法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或"倾家荡产"(6)
2009年08月27日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观点撞击

    虚假广告侵权担责还需继续深入

  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表述只有聊聊数语,但从原则的规定到实际层面上还需要漫长的路要走,法律专家和消费者权益机构对此提出了很多建议。

   建议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新法对代言承担连带责任的地方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明晰,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明星应有一个谨慎注意的义务,由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尽到审查代言产品的义务,致使所代言产品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但注意义务到底有多大?明星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否仍需承担责任?甚至以什么范围来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全部资产还是个人代言所得……等问题目前法律还缺乏统一的规定。因此,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以统一司法适用的标准”。

  有律师认为,应当细化代言人的连带责任,继续强化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要明晰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生产经营者、代言人、广告经营者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使消费者的维权道路走得更为顺畅。

  其他领域代言也应承担责任

  目前新法规规定的“连带责任”是代言人,然而媒体、广告公司等也有参与到虚假广告的行动中,是否它们也将被列入“连带责任”的承担者?据悉,目前《广告法》正在修订,有消息人士透露,媒体、广告公司也将有可能被列入承担“连带责任”方。

  而其他方面的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例也不在少数。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广告现象繁多,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相声表演艺术家笑林代言的“玖玖理疗裤”等都面临同一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因此建议,明星代言广告承担责任不应仅限于食品广告,凡是代言广告向社会推荐产品的明星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该协会建议在讨论修改《广告法》时加入代言担责条款。7月中旬,北京市消协等单位还为此专门举办了“广告代言法律责任”的理论研讨会,虚假广告侵权,面临着全方位的围剿。

  -记者观察

    名人早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非常之短,只有54个字,但其意义却非同一般,这是国内法律法规中第一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个人在食品虚假广告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认定。尽管我们还不能说看到了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损的解决之道,但毕竟“承担连带责任”的表述给解决这一问题带去了希望的亮光。

  此前,如何甄别虚假广告一直困扰着普通人,明星一张诚实而可爱的面孔很容易给无数人带去信任。在三鹿奶粉的事件中,有些小孩子的父母在小孩子人生的最后一刻,也没怀疑到奶粉质量的问题,还殷殷地给孩子喂下夺命的最后一勺毒奶粉。其情之惨,全拜明星广告营造的信任所赐。

  明星早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既然代言食品就应该为食品质量承担责任。因为明星代言出卖给消费者的是对明星的信任而产生的对其推荐食品质量的信任,而食品质量又是关系到很多人健康的大事情。在这个层面上,笔者觉得以代言明星的全部个人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才能形成政策威慑力。

  想想哪些被三鹿毒奶粉伤害的幼小灵魂,这不为过,亦是为后戒。我们一起期待更详细的司法解释出台。(张波 欧志葵)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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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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