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台新办法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或"倾家荡产"(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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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出台新办法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或"倾家荡产"(3)
2009年08月27日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称,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连带责任一般指的是并行的连带责任”。因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连带责任为并行连带责任。

  然而在实际中,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以往的投诉来看,受损害的消费者通常第一起诉或者投诉的是厂家和经销商,当在起诉厂家获胜时,有极少数的消费者才会想到起诉代言人。但法律专家认为,明星支付能力比较强,新法规出来后,问题食品的受害者与代言人打官司的情况或会抬头。

   新法虽有规定执行还有不少问题

  此前几周,演员张国立因代言某营养液被消费者状告涉嫌虚假宣传,身陷“代言门”。早前,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服用这种营养液后,并未感受到该产品宣传的富含18种氨基酸的营养功效,并将该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和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日前,原告消费者王先生在收到国家出具的权威报告后已向法院提出撤诉。据悉撤诉的原因是,在被起诉后企业随即把产品送到了国家检验机构,“在2009年8月6日出示的检测报告中都表明确含18种氨基酸,属合格产品”。张国立化险为夷安全渡过这场代言风波。

  众所期待的第一例与代言人官司就这样不了了之。这也间接证明了与代言人官司并不好打的现实。多位法律人士和行业人士都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虽然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做了非常严格具体的规定,但这一条文如何执行到位仍然令人担忧。

  陈北元说,条文中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但何为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对虚假广告的认定造成了困难。当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代言食品广告的明星承担连带责任时,就存在着如何认定广告虚假的问题。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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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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