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巴曙松研究员分析,从国际经验看,金融资产的管理不应与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投资的方针、重大战略决策毫无疑问需要政府参与把关,但是高管人事任免最好远离政府,而应该多一些专业人士参与。目前,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主要高管的任免,仍由组织部门直接任命。“现在四大行虽号称取消了行政级别,但总行行长、副行长、身为党员的行长助理,实际还受行政级别的管理,整个经营班子等于仍是组织部门在主导。”由于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行政部门任免,并由政府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因此,在银行高管人员的任免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非常有限。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都以上级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其经营行为的第一准则。在这种背景下,一旦出现矛盾,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宁愿得罪董事会和监事会,也不愿得罪上级行政部门。
“经营层面的高管人事一旦由组织部门来管,很多事情都异化了,股东的约束力就消失了。”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分析,银行董事选择的“非市场化”和董事会功能界定的模糊,直接影响国有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如果真的成立类似金融工委的机构,肯定还是会从人事任免上入手,那不是重复过去的老路了吗?”
“对于国有金融资产来说,经过近期这一轮改革,其所有者问题却变得更加突出了。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是人事权,现在国有金融机构的人事权的改革方向在哪儿呢?”江涌觉得党管干部的原则不能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旗号下被冲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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