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依然边界模糊
在重提建立中央金融工委之前,关于建立“金融国资委”的呼声自2003年以来就没有间断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介绍,1998年以前,金融国资的基础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副部级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当时对国有资产管理还未形成明确的理念,很长时间都处于摸清家底的阶段中。所谓“基础管理工作”,主要为“清产核资”。
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原职能并入财政部。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分别划归财政部金融司、企业司。同年,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集中央属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实际履行部分出资者职能。
这个阶段,对于金融类国有资产,实际形成了金融工委和组织部管人事、劳动部管工资社保、财政部管财务、央行管业务发展、计委管投资的“五龙治水”架构。2003年的机构改革又对这一架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金融工委被撤销,主要部门并入从央行分出的银监会,有关央属金融机构的中共组织关系管理分别放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原外部监事会按公司治理原则,成为金融企业的内设机构。在上述阶段,财政部金融司除了不具备人事权,实际基本担负着出资人的大部分职能。
但是,财政部的管理职能与真正的所有者职能相比,仍有差距。而且,由于汇金公司的成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体制改革更显得不甚清晰。
至此,财政部与央行在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上关系显得较为复杂。北师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中建两行股份制改造之后,对于日常管理权的行使主要由汇金公司完成。
“理论上汇金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产权归财政部,但实际并非如此。”钟伟介绍,“日常的重大经营决策,都是由汇金拍板决定,比如引进战略投资者、派驻中建两行董事人选等,都游离于财政部之外。”这些决策并不需要再通过央行和财政部的协调。“但对汇金公司具有支配作用的却是央行,这一点可以通过汇金董事的组成,以及汇金公司总经理的人选可以成为佐证。”
“专业的壁垒和对金融改革研究的缺乏,限制了财政部职能的发挥。”钟伟认为此前由财政部主导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比如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不良资产。”
目前,对改制之后的金融国资的管理,其中涉及利益纷繁芜杂,但无论如何,厘清这一问题仍是金融改革的核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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