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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应打破“玻璃门” 留给民企制度化出口
2007年04月23日 09:07 来源:新京报

  目前中国正在制定建立石油战略储备的相关法规,政府及企业都应储备一定的石油资源,到2010年,中国将建成相当于30天进口量的石油战略储备规模。(《新京报》4月22日)《国家石油储备法》酝酿已久,但其立法进度缓慢。究其原因,在于该法案出台后,极有可能降低民企进入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门槛,势必触及处于垄断地位的石油企业的切身利益。

  早在2005年2月17日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许多民营企业面前仍横亘着“玻璃门”。譬如说,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开放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从政策方向性上来看,僵化死板的政策终于有所松动。可是,从具体规定来讲,企业的油库容积须达到1万立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门槛”,大多数民营企业一时难以达到,只能是“望门兴叹”。

  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石油储备于全局有利,有关政府部门不妨给它一个制度出口。民营石油企业拥有的储油能力达10万吨以上的油库至少有10座,然而由于没有油源,这些具备相当规模的油库现在往往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出台政策,来充分利用这些闲置的资源。具体讲,可采取国企与民企石油储备分开经营,或者以国企为主体,分别与几家民企进行合作等方式。

  另外,可以把“民营企业参与石油储备”,写进《国家石油储备法》中,给民企以合法“名分”。有了合法身份,才能打破现行石油市场的格局,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外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虽然日本缺石油,产量仅是该国石油需求量的0.2%,但他们实行全民找油,自身的石油储备可用169天,居世界第一,其中民间石油储备几乎占到一半。在美国,除了5大石油公司,还有四千家小公司都参与石油行业中,保证了从不缺油,韩国也已放开这个领域。

  所以,相关政府部门应排除利益集团的不当干扰,逐步放开民营企业,才能保障我国战略资源的长期稳定性。(吴睿鸫)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中国酝酿制订石油储备法规
·中国将适时建立企业石油储备 逐步完善储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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