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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载客汽车车船税税额增加 最低拟征收360元
2007年06月26日 08:51 来源:新京报

  昨天,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送审稿中,北京市载客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为360元至600元,比原来的标准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客车新征税额有所增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年税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年税额在60元至480元之间。

  昨日公布的送审稿规定载客汽车的新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税额基本是财政部规定税额的中间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车的标准是每辆每年200元,调整之后的车船税增加一倍多。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均免征车船使用税。

  今年车船税将按新办法征收

  昨日,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地税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预计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送审稿规定,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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