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个人支票遇冷:消费者“不感冒”商家拒绝接收
2007年07月05日 17:20 来源:深圳晚报

  “个人支票?有什么用啊?”“购物我付支票,人家信这是真的吗?”……个人支票在全国范围内可互通支付已一周有余,市民对这一“新鲜事物”普遍“不感冒”。银行普遍反映,申领支票的客户较少。各大商场更称见钱才能发货。“支票支付有很明显的优势,但短期内很难走入寻常百姓家。”某银行运营部的宋先生这样认为。

  市民:不了解也不关心

  昨天上午,记者在罗湖区蔡屋围片区4家银行网点采访了20名办理业务的市民。其中有8名市民表示听说过个人支票,但怎样办理不甚了解,也并不关心。20名市民中没有一位办理个人支票业务。

  陈果是某酒店的财务经理,经常使用单位支票。她表示,个人支票的原理应该与公司支票差不多,但公司开支票可以以自身作为担保。个人开支票,有多少人敢相信你呢?

  “带本支票,购物或住宿都可签单,看着很潇洒,但背后需要有付出。”常小姐是某外资银行深圳分行的行长秘书。她称购买支票需付成本费用,如遭遇退票花费则更高。同时,各家银行对支票账户最低金额还有规定。她认为,还是刷卡较为方便。

  银行:市民购买者寥寥

  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的有关人士介绍,支票支付优势很明显:首先,支票支付只需签名,只要接受方认同便可完成支付,非常方便;其次,支票安全性较高,丢失后因缺少签名或印章,不会产生损失。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深圳只有部分银行开办了个人支票业务,各银行对个人支票设定的申请条件不一。工行深圳分行就要求,必须是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的人,而且在工行的存款年日均余额在5万元以上,个人支票账户中起存金额必须超过1万元,一本支票的价格为30元。深发展要求个人结算账户中日均存款余额达2万元;中行深圳分行需要1万元,携个人身份证就可办理;兴业银行要求个人结算账户中存有5000元以上,办理时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各家银行目前此项业务进展又如何呢?一国有银行深圳分行的工作人员坦承,开办业务至今,全市申请购买个人支票的客户目前尚不足100人。记者昨天下午询问一银行的服务热线,接线员称全天仅接到一个咨询有关个人支票的电话。

  自2006年12月18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在六省市率先实现省市间的支票通用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士表示,该行客户对支票的购买量和使用量都有了一定的增加。但要想让支票在深圳更多的使用,仍需做工作。

  商家:基本持拒绝态度

  记者拨通了深圳几家百货商场的服务电话,咨询员在确认使用“个人支票”后均表示尚未听说可以用。只有一家商场的咨询员在请示领导后答复称,商场确定收到货款后才能发货。

  记者还发现,深圳大多数酒店、歌厅等消费场所由于没有像商场那样款到发货的“保障”,都明确表示不接受支票,这使个人支票的用途大受限制。大家普遍表示,在现今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个人支票尚需谨慎对待。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说:“商场、酒楼都不接受个人支票,相比信用卡,个人支票现今确实不方便。”

  作为最早实现个人支票全国互通支付的城市,深圳市民对个人支票的漠然确令其有些尴尬,但这并非是一个城市的问题。金融专家许臻认为,个人支票在国外是一项基本业务,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也经常使用个人支票来支付税款、水电费等日常支出。但我国在解放后不久即将支票限定于单位使用,禁止个人使用支票,长期以来,普通老百姓只能使用现金进行日常消费支付。要改变这一习惯,让老百姓认同个人支票,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易红梅)


 
编辑:杜晓辉】
:::相 关 报 道:::
·个人支票全国通用25日起将成现实 尚存诸多问题
·个人支票支付即将在全国推广 信用问题成瓶颈
·央行推广使用系统 用个人支票潇洒签单为时不远
·个人支票六月起全国通用 持卡消费习惯初步形成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