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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几元利息扣几百 又是“国际惯例”?
2007年08月06日 15:48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市民投诉如此计息不合理,银行称是“国际惯例”但可协商

  信用卡透支,只因一点“零头”没还,就要按透支的全额扣除利息,这是否霸王条款?

  银行采取两种计息方式

  近日,市民郑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用某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了14100元,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还了钱,但因为记不清具体数目是多少,只是补存了大致的金额,却不知比实际透支金额少了9元。几日后,郑先生收到银行寄来的催款单,原来自己未还的9元钱带来的利息累计40多天后变成了390元!郑先生吓了一大跳,立即联系发卡银行,原来该行对信用卡采取的是“部分未还,按全额付息”的方式来计透支利息。“摆明就是要多收利息的霸王行径!”郑先生很不理解,“再说,当初领用信用卡时,银行也没有告知是计息的”。

  记者致电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目前国内银行对于信用卡“部分还款”的透支利息计算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只对逾期未还的款项收取利息;另一种则是只要持卡人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没有还清所有透支额,就要按照当月整个透支总额的万分之五来计收复利。采取前一种计息方式的银行很少,只有建行、农行等几家。

  此外,银行的信用卡还款还有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在规定的免息日(最短为20日,最长为50日)内还了“最低还款额”,就不用收取滞纳金,只收取利息,这个利息是按照当月所有透支总额来计。但如果持卡人连这个“最低还款额”都未能还上,就必须在支付利息的同时支付滞纳金。

  银行“全额计息”有何依据?记者查阅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第四章中,明确了全额还款时无需支付利息。但未对“部分还款”如何计息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灰色地带”。

  多家银行表示,采用后一种计息方式,是针对一些持卡人蓄意不还作出的惩罚性措施,只有通过全额计息才能引起足够重视。而一家国际发卡组织的中国区负责人表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全额还清才能享受免息待遇。

  即使是“国际惯例”,是否就完全合理?记者采访的多位持卡人均认为,银行此举有失公平。信用卡协议书是银行单方制定的,且个别重要条文湮没于繁杂的合同文字中,银行却未尽告知义务。

  遇到不合理仍应争取权益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希望持卡人能尽力争取权益。“其实我们现在也有一些灵活的政策。”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现在对未还款额在10元以内的,业内已形成一种不成文的做法,即免予全额计息,并给出3至10天不等的宽限期来让持卡人还款。“像郑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就可与发卡行协商能否免除已还款额的利息。只要不是恶意拖欠,银行应可受理”。

  令人欣慰的是,在记者采访结束时,郑先生向其发卡银行交涉成功,由于他一贯信用良好,该行免除了他的利息和罚息。(刘薇 阳瑜)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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