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务局:商家促销致安全隐患最高罚3万
2008年03月05日 17:29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今年5月,《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将实施。
上午,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栏目时透露。
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即将实施,目前的送审稿规定,商家不得利用返券(卡)等容易导致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凡是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生活必需品促销至少连续3个营业日,促销明示内容不得变更或终止,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或终止除外。(沈迪)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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