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组织南极游条件尚不成熟 不宜擅自开展旅游

2007年01月18日 10:06

  中新网1月18日电 针对近年来中国国内某些企业计划组织开展南极旅游的情况,中国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南极旅游要“有条件地开展”,中国目前组织南极旅游的条件尚不成熟。

  随着经济发展,一些旅游企业和探险组织多次与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联系,就开展南极旅游事宜进行探讨。一些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自行在国外组织延伸至南极的旅游活动,报价几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组团企业往往是在游客抵达南美等旅游目的地后,再通过当地的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前往南极的延伸旅游。三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提醒说,这将可能使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公民在报名参加“南极旅游”时应审慎。

  《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缔约国在南极开展活动须事先通报其他缔约国并通过环境评估,如果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则应予取消。这些规定适用于在南极地区的一切活动,包括旅游活动。因此,大部分缔约国对南极活动均规定了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是《南极条约》缔约国,应遵守有关规定。南极地区政治敏感,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中国暂不考虑开展南极旅游。如果今后开展,将进行科学论证和组织。

  中国国内近年逐渐兴起的南美及南极旅游热,使中国对南极旅游活动进行管理的工作日趋紧迫。目前,中国针对南极活动的国内立法正在进行中。正在草拟的相关法规将对中国公民赴南极活动作出明确规范,包括对南极旅游进行依法管理,避免出现中国公民赴南极活动无法可依、旅游企业自行其是的情况。

  除《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的规定外,南极旅游活动还有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国际南极旅游业者协会属南极旅游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对南极旅游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在中国将南极确定为旅游目的地之前,国内有关企业和组织不宜擅自开展赴南极的旅游活动。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南极科考队与节能企业联合打造“环保南极”(图)
·阿根廷组团签证明年开放 杭州将重启天价南极游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