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血泪之地捐赠风波:应“慷慨”还是重私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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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血泪之地捐赠风波:应“慷慨”还是重私权(2)

2010年07月20日 10:3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瓢泼大雨中,矗立在董家大院中的耻辱柱是对日军暴行的无声控诉。记者 曹红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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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捐赠侵犯了私权”

  董淑静的丈夫黄炜表示,老宅作过慰安所,办一个罪行展览馆,他们非常支持,既可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可为龙陵的旅游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建立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 “政府的行为欠妥,不能强迫我们捐赠,应该给我们一定的赔偿。”以龙陵县2000元每平方米的平均地价,老宅单是地价就值150多万。“还没有考虑到它的文物价值和旅游经济价值,我们从轻索赔继承份额2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董淑静夫妇提到,董家大院原本有1200多平方米,董桂鹤占用了董家的菜地才建起了她现在住的房子。上个世纪90年代末,董元振就曾从缅甸回国,到省侨联告董桂鹤霸占董家大院房产。“他们是已经得到利益了,剩下的老宅,怕担负修缮的责任,才捐给政府。”

  此外,当董桂鹤将房子无偿捐献给政府后,她的丈夫也不同意,多次到政府部门反映,称其多次维修过老宅,要求确认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权,要求政府赔偿他应有的份额。后龙陵县政府补偿了他们两万余元的“修缮款”。

  “私欲的驱使”

  “境界不一样,没办法沟通,私欲战胜一切,没有一点奉献精神。”龙陵县委宣传部一名负责人说,“当然,各人站的角度不一样。我只能说不能用我们的价值观来评论他们。” “慰安所遗址,背负着国耻家恨,我们确是做了件利国利民的实事,把慰安妇制度的罪证完整保护起来,即便随着时间的推移,若有日本后人或者其他利益团体不承认这段历史,我们就能拿出铁的事实。”

  龙陵县政府认为,董家的继承纠纷与县政府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据《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得撤销。

  一名负责人表示,董家是一个很大的家族,如果真要算下来,董淑静能继承的份额是很小一部分。刚捐献时她不提出异议,现在来争,一是因为房价上涨,现在龙陵的房价比保山市和芒市的都高,均价达到2000元每平方米。二是因为政府重建后,房屋价值提高了。“当时都要倒了,没有人愿意去住。”目前,董家的产权官司已在龙陵县法院两次开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慰安所

  日军从龙陵败退时,这里的慰安妇全部被日军枪杀或被投井、强迫服毒自杀。

  龙陵最大的慰安所

  大雨瓢泼,冲刷着董家大院天井里一根粗壮的“耻辱柱”。柱上印有东条英机、冈崎清三郎等日本战犯的名字,并用铁丝紧紧捆绑。“这是揭示日本军国主义在滇西犯下的反人道罪行,让子孙后代不忘国耻。”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大院门口,挂着十几个慰安妇的“艺名”。当地的一些老人回忆,被日军侵占期间,董家大院住着二三十名慰安妇。日本兵进大院前,手里拿着牌子,在门口排着队,“有时队伍一直排到龙陵大街上,大概有200米长。”

  1942年,日军占领龙陵不久,四处搜寻“花姑娘”,糟蹋妇女。当着丈夫的面强奸其妻子,当着父母的面强奸其女儿,当着子女的面强奸他们的母亲……上至80岁的老人,下至七岁的幼女,都未能幸免。她们中的一部分被押到慰安所去长期供日军发泄兽欲。(据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作出的《云南省有关滇西慰安妇的报告》)

  董家大院成了当时龙陵城最大的慰安所,还是滇西日军“慰安妇”的集训地。慰安所由一个叫阿云婆的日本女人管理,并配备一个名叫森山大实的军医,专门负责对“慰安妇”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院里还悬挂着当年的《慰安所规定》:本所限陆军军人及军聘人员入场,入场者应持有慰安所出入许可证;入场者须登记并支付费用,下士、士官2日元,军官5日元,时间为30分钟;室内禁止饮酒;不使用避孕套禁止与慰安妇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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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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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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