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亭和小摊上的民生丢了谁的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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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亭和小摊上的民生丢了谁的脸?

2010年10月26日 09:1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就南京玄武区以“影响市容”等为由要拆除所有报刊亭一事,本报时评版刊登了老南京傅树茂先生《作为南京人,我曾为书报亭自豪》的文章,引起了诸多南京读者和非南京读者的热烈反响。今天,我们继续刊登商务部研究院马宇先生的文章,探讨小小书报亭中蕴含的民生大问题。

  不想质疑此举更多的不合理、不合法、不合程序,只想问一句:小摊上的民生是不是就可忽略不计?小摊上的民生丢了谁的脸?

  人的生存欲望是不可阻挡的,再暴烈的管制都不能消除这种本能。

  但我至今仍然不明白的是,我们为什么不能让老百姓有自由自在做生意的权利?

  当然,我们早已经不像当年那样禁止百姓做生意了,这是我们国家这些年高速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但遗憾的是,虽然我们已经有了要搞市场经济的基本共识和目标取向,但在对于市场经济的管理上,还是有着这样那样不合理的地方。

  据说,报摊可以“入室经营”。这样,似乎就“正规”了。可是在中国,办个所谓“正规”的东西太不容易。核名称、开账户、验资、办执照、办税务登记,不跑这么十几趟能办得下来?

  然后就是“正规”之后的各种税费。明面上的收费已经不合理,虽然不过都是几十元钱的收费项目,但所谓“成本费”实际上都是暴利——真不明白政府机构为何在以服务为名的管制中还要与贫苦小民锱铢必较?也不明白,我们每年都有数以千亿计的不当公款消费,我们的财政支出中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所占比重要远高于发达国家,为何人家不收费、低收费而我们还高收费?

  第三,“入室经营”是需要成本的。南京的房租放在这里,给个五万块钱的“赎买费”,能够半年的房租 么?做个无力负担成本的合法经营者?如果能当公务员、如果失业能有救济金——只要能养家糊口就行,谁愿意去做那最小最苦的生意,还被扣上“影响市容”、“非法经营”等等一大串帽子呢?

  城市管理者们有太多的理由,如维护城市卫生、维护交通秩序等等。这要么是推卸责任,要么是愚蠢无能。

  最根本的问题是:民生大于天!看看我们的报道中,报亭小贩们几至泪下的呼唤吧!在让国民有尊严地工作、生活之前,先得让他们“活着”。既然目前甚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做不到解决这些可怜的报亭经营者的就业、保障他们的生计,放弃一个也许根本不存在的“市容”面皮,允许他们自谋生路总是应该的吧?!  

    马宇(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原载南方周末,本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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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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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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