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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抵制"刷书客":刷书等于偷书 禁带e摘客入内
2007年08月06日 09:20 来源:北京日报


    2007年7月31日,北京市金台路图书批发市场多家商户贴出“抵制‘e摘客’”的告示。据商家介绍,由于“e摘客”可以录入200万字的内容,并可翻译十多种语言文字,因此出现部分顾客“刷书”而不买书的问题。 中新社发 苏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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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书等于偷书,禁止带e摘客入内”,在金台路北京图书批发市场3层一家书店门口,日前赫然贴出了这样的告示。用先进的电子产品“刷书”—这一行为已经遭到书店经营者的抵制,律师表示,如果刷书者将其作为商业用途,就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我们这里都是新书或者专业性较强的书,很多在网上是没有电子版可以下载的,所以好多人就想到这种方法。但这种行为很不道德。”店主李女士愤愤地对记者说,“我们这是卖书的,不是借阅室。”据李女士称,半个月前她发现不少人拿着一种类似便携血糖仪的电子笔在书上刷来刷去。她开始很不解,后来才发现,只要每刷一下,书页上的内容就被扫描到了笔里。李女士恍然大悟,于是在店门口贴上了那张告示。

  据介绍,这种“刷书机器”是一种扫描用的电子产品,还有翻译和发声的功能,能实现纸质文档的电子化摘抄。有了这种产品,书店无疑成了免费的图书馆,只刷不买成了某些消费者去书店的动机。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书分析说,如果是用于商业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大量复制发行,这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但是如果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目的,算不上侵犯作者著作权。“比如你要带着这种设备去国家图书馆刷书,那肯定是不允许的,因为违反了图书馆的规定。”王文书表示,书店可以在店内贴上命令禁止的告示,如果顾客再将其带入,算是违反店规,店主有权利制止。(实习生赵明芝记者杨汛)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
·“刷书”等于偷书? 多家书店拒绝“摘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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