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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文物追索:回购、捐赠、外交都不如打官司
2007年08月16日 16:19 来源:青年周末

  “对于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采取诉讼的形式追索,是目前最好的办法。”人称“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的刘洋坚定地说。尽管他6月22日就立案的“起诉美国人盗龙门石窟佛首”至今没有结果。

  这几天,首都博物馆正在进行一场号称“建馆以来最好的展览”——《卢浮宫珍藏展——古典希腊艺术》。据媒体报道,130件珍贵的展品几乎把法国巴黎卢浮宫的古希腊馆搬空了。

  但有多少人知道,卢浮宫里珍藏的中国文物达3万件以上。而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查表明,在全球47个国家的两百多座博物馆中,被记录的中国文物约167万件,流散海外民间的大约是这个数目的10倍。这些流失流散的文物,多数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世界列强以战争手段从我国掠夺的或一些人通过不正当贸易等途径带走的。

  追讨流失海外文物,自2002年以来,在中国逐渐成为文物界的一个热点,回购、捐赠、外交途径追索等三种途径成为追回流失文物的主要方法,诉讼方法从来没有人采取过,更别说个人诉讼。6月22日,北京律师刘洋提出,要以个人诉讼的形式追讨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

  8月4日上午,刘洋开车到国家文物局,把写给局长单霁翔的信亲自送上,信中写下他对追索流失文物的诉讼可行性思考及有关建议。

  起诉主体是个人,起诉对象是外国人的后代,起诉地点是中国法院,起诉时间是时过境迁的百十年之后,将这些因素结合,人们不由质疑 “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案”的可操作性,刘洋为什么对这条前途未卜的道路如此自信?

  诉讼主要针对流失民间文物

  二十岁发誓要追索流失文物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为“青周”):听说您是因为自己喜欢文物才想到用诉讼追索流失文物的,喜欢文物的人那么多,怎么惟独您对追索如此上心?

  刘洋:其实从2002年开始,国家、各种民间团体和个人都在通过各种努力让一些流失文物回归,只不过我是采取诉讼。

  20岁,我去敦煌,当看到那些被揭去壁画的墙壁,惨白如失血的伤口,我哭了,一个人,趴在墙上。从那时候开始,我就下定决心,有机会一定要追索流失的国宝,这对我个人来说,是一种刻骨的责任。

  后来我去圆明园、龙门石窟、殷墟……看到断壁残垣;我去大英博物馆四次,那里有专门的中国馆,陈设各种价值连城的文物,我感到一阵阵屈辱!几千年文明积累的国宝成了帝国主义列强掠夺、猎取的目标。

  现在,少数人认为这些艺术品藏在国内不如藏在国外博物馆能够受到很好的保护。这简直是强盗逻辑!以前,我们没有精力和金钱追索,但现在我们有能力讨还,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呢?

  流失到他国博物馆的文物要不回

  青周:听说您想到用个人诉讼追索属于国家的流失文物,是因为国外有人也这样做过。他们成功了吗?

  刘洋:2002年的时候,我和一个英国的朋友聊天,他告诉我有个埃及的律师,在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英的文物。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中国人追讨流失海外文物通常是回购、捐赠、外交途径追讨这三种方法,但多数还是通过拍卖回购的方法,耗费的金钱众多,能买回的东西也屈指可数。据说在拍买中国文物时,还出现了中国人为了拍得文物,互相抬高价格的情况,让外国人看了不少笑话。本来就是我们的文物,是当年他们通过非法和非道德途径拿走的,现在凭什么又要我们出高价买回呢?

  我也是律师,他可以这样做,我也可以这样做啊。但是他是否成功,我并不清楚。

  青周:据说希腊200多年来都一直锲而不舍地向大英博物馆索要来自他们国家的文物,但一直没有成功。国家都没成功,何况您个人?

  刘洋:我的诉讼是个人对个人的。目前,文物归了国家博物馆,就成了该国财产,依照国际法原则,暂时还不能追索。比如现在属于各国国家博物馆、陈列馆及其图书馆的中国流失文物,还不能追索。但是,我们国家对此却从未放弃追索权。

  我目前提倡的诉讼途径追索的主要是流失在海外民间的文物——个人和私人博物馆、私人收藏家通过非道德非善意手段取得的。

  写信给国家文物局请求专题研究诉讼可行

  国家财产流失个人起诉可行

  青周:即便是私人拥有,个人有什么资格起诉本属于国家财产的流失文物 ?

  刘洋:这的确是我目前最让人诟病的地方。这个案子,我开始是希望龙门石窟管理处去起诉,我提供法律援助。但很不巧,管理处领导都不在,我在洛阳等了5天,等不及,就以我个人名义起诉。

  立案之后,我一直担心会因没资格起诉被驳回。但经过仔细研究和考虑,我认为个人作为起诉主体并非不合适。甚至有人给我出主意,让我索性绕开物权这样的实质权利,来个虚的,提出精神权利,说影响我的观摩欣赏权。

  观摩欣赏权和贞操权一样要受保护

  青周:观摩欣赏权,有这样的权利吗?

  刘洋:在民法中有些人身权统称为一般人格权。什么是一般人格权,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这就有很大的司法解释空间。(他拿出一张打印文稿)这是一个判例,是《北京青年报》的报道,上面说,东莞的法院判决一案中的男方侵害了女方的贞操权。贞操权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中,它的存在没有任何问题,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一种。观摩欣赏权也是一般人格权。

  青周:如果还是您资格不合适,驳回起诉呢?

  刘洋:对于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诉讼,法律没有对任何主体设定禁止性的规定,法无禁止不为错。所以我认为,国家、国家的代表机关、代表机关下设职能部门、各地实施文物管理经营权的文物部门、个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我写信给国家文物局局长,就想请他牵头成立一个课题班子,专门探讨研究诉讼追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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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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