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忆罗瑞卿:为保卫毛主席,50岁学游泳(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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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子忆罗瑞卿:为保卫毛主席,50岁学游泳(2)
2009年11月27日 09:07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首倡“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简称“民警”)的称呼,其实是罗瑞卿最早提出的。“当时是他向毛主席建议的名字,这也是为了和旧社会的警察有所区别。”罗箭说。

  有一天,罗瑞卿从公安部大楼步行到南池子缎库后巷甲1号的住处。这时发现一个警察在维持交通秩序时态度粗暴。“一个小贩推着车占道卖菜妨碍交通了。警察态度不太好,就和小贩争吵起来了。后来,警察将小贩的推车掀翻了”。

  “我父亲就过去教育批评他。警察说你是谁,你管得着么。秘书就告诉他这是公安部的罗部长,警察吓坏了,说以后一定认真改正执法态度。”

  罗瑞卿说,“现在是新社会了,应该做人民警察。”

  “包括执法之前先敬礼,都是从那个时候传下来的。”罗箭说。

  罗瑞卿认为,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公安队伍,必须从基层抓起。1957年至1958年,他曾深入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南宁、杭州等城市的十几个派出所检查工作。

  1957年4月10日下午,罗瑞卿来到重庆市曾家岩派出所。派出所驻地是一座两层楼的二楼。走到楼梯口,见迎面挂了一块牌子,上写:非本所公安人员,不得上楼。

  罗瑞卿问:“我能不能上楼?”

  陪同的干警尴尬地连说“能,能。”

  上楼后,罗瑞卿对派出所的干警们说:“你们楼下是街道办事处,如果他们也挂一个牌子:‘非本处工作人员,不得下楼’,那你们怎么办?这种牌子对坏人不起作用,对好人则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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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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