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车”无奈变“校车”》后续报道
“保姆车”有望合法上路
我市(深圳)已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商议处理意见
深港学童跨境“保姆车”有望取得合法上路权。本报《“保姆车”无奈变“校车”》得到回应。记者连日来跟踪采访了解到,此事已经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日前,市政府已要求由我市公安部门牵头,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共同研究拿出明确处理意见。
【部门回应】
公安部门牵头
多部门共商处理意见
10月26日,本报报道了深港学童跨境“保姆车”办证难的问题。报道引起了市民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民王卓航小姐在报道见报当天打来电话表示,她的女儿就在香港读书,一直很关心“保姆车”的安全问题。“‘直通车’这篇报道很有现实意义,抓得好!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切实解决问题。”
记者随即采访了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市校车的日常主管部门是交警部门,教育部门主要是配合交警部门对校车进行管理。例如在安全工作检查时对校车有无校车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等进行检查。“除此以外,教育部门对校车上路没有任何处罚权。”
那么,“保姆车”办理校车许可证是否由教育部门负责?他回应说,教育部门只是负责证明申请校车许可证的学校经营的合法性,但跨境学童的“保姆车”都属于公司经营,并不隶属于深圳的学校,“我们没法给他们出证明,也没法办证。”
就市教育局的说法,市交警局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教育部门不予出具有关学校经营合法性的证明,按程序交警部门就没有办法给“保姆车”办证。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获悉,“保姆车”的办证难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就在不久前,市政府已责令由公安部门牵头,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多个部门研究探讨再做出明确处理意见。目前,市教育局已经将有关意见提交给了市公安部门。据了解,在给公安部门的意见中,市教育局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根据《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车的性质进行了解释——是指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9座以上的机动车。
二是明确指出校车有两大类,包括学校自有车辆,以及学校因需要租用有合法经营权的客运车辆。
三是建议市法制办对《办法》第38条,即对“外地学校使用校车在本市运载学生上学、放学的,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做出具体解释,明确香港的学校是否适用该办法,能否由香港的学校在深圳租用有合法经营权的客运车接送跨境学童等。
【专家说法】
摸底调查“保姆车”
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深圳大学物流研究所所长王江建议,对“保姆车”的管理问题应成立专项调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他强调,政府部门不光要对“保姆车”挂靠在学校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还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服务型政府的责任所在。
他说,深港跨境学童“保姆车”的困境就如同电单车、蓝牌车,都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却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面临身份尴尬。每年递增的跨境学童数据,都要求我们重视这庞大群体的交通及安全问题。“面对深圳作为口岸城市的特殊身份而出现的‘保姆车’这一特有情况,不能不理不睬,而是要坚决管起来。”
“保姆车”如何走出运行困境,驶入良性发展轨道?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汇总意见拿出解决方案时,应组织专项调研,对“保姆车”市场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专门部门来提供专项服务和管理,促其规范发展。“市政府要求市公安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汇总多方意见,商议解决方案。这对推动‘保姆车’的监管是个利好消息。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考虑如何形成合力,加快进度,早日拿出‘保姆车’合法上路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是‘保姆车’经营人员希望解决的问题,也是上万跨境学童和家长们的期盼。”(蔡佩琼)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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