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执行“看天供暖、停暖”的北京市,新近下发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明确:调整供暖期的时间范围是,因气候情况对居民启动供暖不早于11月1日,结束供暖不迟于3月31日。由于针对应急供暖增加的成本,将由财政补贴给供暖企业,居民不用掏钱。
按照规定,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启动供暖;如3月15日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延长供暖。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也可提前启动或延长供暖。
提前启动或延长供暖,供暖企业将增加运营成本。按照要求,供热单位根据市政府指令调整采暖期而增加的居民供热运行成本,由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进行补贴。非居民采暖用户延长采暖期增加的成本费用,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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