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14日电(孙亭文 周玲)新疆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济成14日表示,新疆消防总队从全区其他14个公安消防支队专门抽调了60名业务骨干,协助乌鲁木齐市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行动,提升乌鲁木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进而辐射带动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再上新台阶。
当日,乌鲁木齐市召开该市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动员会。该市副市长袁宝新表示,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各单位一定要警钟长鸣。事实证明,“整改火灾隐患不积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弱、疏散逃生能力差以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匮乏”是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袁宝新还说,年初,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已经与各区(县)、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全市1168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于年内达标。截至目前,经验收仍有2%的单位未达标,即便是在达标单位中,仍然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员工不熟悉本岗位职责,消防设施故障,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要适时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演练,使全体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础。”
据悉,此次活动目的是使乌鲁木齐市1168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新疆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1-2010)及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的要求。
《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表示,即日起至12月20日,乌鲁木齐市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利用3-5天的时间,对辖区的社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了解单位实际情况。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期限;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逐个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查封;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一律在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明年1月3日至2月2日,由各区县按照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场所推荐“四个能力”先进单位,市政府结合元旦、春节检查工作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接受自治区督察组的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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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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