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收两次租金?
张宏使用小区商业性的配套设施建园,区教委令其缴费否则不办证,开发商亦要收其租金
北京某民办园园长张宏(化名)在办园时也遇到麻烦。和李大军不同的是,他不仅要给教委缴付国有资产占有费,还被要求给开发商交付租金。
“那次经历使我的幼儿园差点停办。”张宏说。
五年前,北京某小区的开发商找到在学前教育界颇有名气的张宏,邀请他,到刚建好的小区开办一所中高档幼儿园,以吸引更多购房者。
这个小区有教育配套设施,但由于规划得不明晰,已被配套小学占用。
开发商与张宏商量后,将小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租给他办幼儿园。
张宏和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区教委办理办学许可证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时区教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幼儿园配套设施产权归教委,经营者要向教委缴纳‘国有资产占有费’。”张宏说。
开发商立刻与教委僵持起来。
据张宏介绍,青少年活动中心属于商业性的公建配套设施,可以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用途。开发商认为,这块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成为商业用地,所以不肯将产权交给教委。
“当时教委表示,不交产权,就不给办证。”张宏说。
在小区销售时,进驻幼儿园的品牌早已写在售楼合同里,开发商最后口头答应了教委要求,承诺房产证办下来就给教委。
张宏说,同时开发商也承诺,不要他再交租金,而转向教委缴纳国有资产占有费。
这样,张宏的幼儿园才得以顺利招生。
没想到5年后,开发商又拿着租赁合同找到幼儿园,要求张宏交付租金,不然就关幼儿园。
张宏说,最后双方又闹到教委,开发商和教委都各退了一步:张宏继续办园并缴纳国有资产占有费;教委不再索要产权证,开发商则不再索要租金。
张宏也有些同情开发商。他说,商业性的公建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归开发商,现被教委拿走产权,不合情理。“这也和相关法规缺失有关”。
开发商将幼儿园挪作他用
也有很多开发商不交幼儿园产权,并以写字楼价格出租;教委无执法权,听之任之
王红兵是红缨教育集团总裁。他以加盟连锁的方式,在全国设有500家幼儿园。据他了解,在面对开发商时,教委也并不总是强势。一些开发商就是不将教育设施的产权移交给教委,而教委也无计可施。
王红兵介绍,开发商会直接将设施租给办园者。而许多办园者也乐意从开发商处租用场地。
“因为公开招标存在一定的偶然性。”王红兵说,有时还要看办园者和教委的关系,才能决定其是否能中标。
王红兵承认,在教育部工作的经历为他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这也成为他在招标中顺利胜出的条件。
据了解,开发商将配套教育设施,租给办园者时,收取的租金一般都比国有资产占有费高。一般会以所在区域写字楼的价格出租。
一位办园者告诉记者,他在三里屯附近租用配套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为1700平方米,开发商每天收取4元/平米。一个月租金就是20多万。
“但民办园把这些费用转嫁给家长。”王红兵说,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民办园收费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教委自然拒绝为此类民办园发放“办学许可证”。于是这些民办园就成为“黑幼儿园”。
7月初,月收费高达6000元的伊顿幼儿园,被朝阳区教委证实没有办学资质。
王红兵分析说,这并不意味着伊顿幼儿园教学质量和软硬件实力有问题,主要还是在使用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方面,没有得到教委认可。
张宏告诉记者,有些小区开发商,还会重新向国资委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原本配套公益设施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比如南京星河枫园小区,原本要建一个三层楼的幼儿园,当居民入住后,开发商又宣称,该地已卖,并将建设一栋18层的商住楼。小区居民强烈抗议。
王红兵认为,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比较少,更多的是,开发商直接将配套教育设施挪作商用。而教委没有执法权,无法强迫开发商交产权,也只能听之任之。
设置新法,堵漏纠偏
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到,将由政府建设配套园,资金通过开发土地出让形式解决
在小区配套园问题上,开发商“该建不建”、“建了不交”、“挪作他用”的现象比比皆是。
北京教育督导室于2007年对本市住宅小区建设中的配套教育设施,做了专题调查。
调查显示,丰台区1984年-2003年,共有开发小区31个,应配建托幼园所50处,实际上,只建了24处。其余26处或没建或挪作他用。门头沟滨河地带小区,建筑面积150万平米,无一处教育设施。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十五区县共建有小区配套园240余所,占北京市园所总数的近五分之一,但实际应建数应远高于此。
在张宏看来,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学前教育条例某些规定不够准确。条例只规定了移交教委管理,而“管理”是个过于宽泛的词,是否意味着产权移交,可以有不同的解读。
关于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协也曾做过专题调研,并向市教委上交提案。
北京市教委在提案回复中表示:正在制定的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学前教育含在其中)中,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成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由原来开发商建好后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转变为以政府为主体,小区配套设施由政府建设与实施,资金来源通过开发土地出让形式来解决。
市教委还表示,这一改变将有效解决开发商不建、缓建、挪作他用、高价出租、不按规定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等问题,保证根据千人指标建设托幼设施。
同时,《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目前也在修订当中,将重点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与使用中的问题。
民办园有待扶持
“国有资产占有费”被认为导致教育不公,民办园会将其转嫁给家长,这笔费用应少收,或重新用于学前教育
丰台教委的合同将于2011年到期。目前,他最担心的是,续签合同时,教委是否会上调“国有资产占有费”。
由于李大军将幼儿园定位于中端,头一年,亏损了120万。如今收支基本平衡。但是按照合同约定,李大军明年将要给开发商分红。
李大军觉得压力很大,尤其是那笔昂贵的“国有资产占有费”。
朱敏能体会到李大军的压力。她是21世纪实验幼儿园的园长,亦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她说,如今教委的这笔“国有资产占有费”,也成为了民办园的发展瓶颈。
她认为,这笔费用的收取,还影响到家长、幼儿、社会等各方利益。首先,这会让民办园办园者望而却步;其次,办园者成本增加后,势必会将其转移到幼儿家长身上,从而增大家长的负担。
朱敏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将幼儿园都定义为公益事业的话,为什么公办园使用配套教育设施,可以不支付“国有资产占有费”;而民办园就要支付这笔费用。难道很多民办园不具有公益性?
朱敏认为,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占有费”减少至每年十万元以下,并在三至五年内免收该费用。
据了解,上海在发展学前教育时,吸取国外做法,虽然也大力开办公办园(上海约有70%为公办园),但也会给予民办园一定补贴,给予上民办园的孩子家长一定补贴。
据一位参与制定北京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的学者透露,北京确实应该大力扶持民办园,而在规划中却并未提及民办园如何发展。
韩小雨建议,小区配套园更多的应建为公办园或非营利性幼儿园,目前朝阳对此正在探索。
李大军也希望这天能早日到来,毕竟他还是想办一个公益性的幼儿园。
社区配套幼儿园
开发商该建不建、缓建配套园,或者挪作他用
导致配套园数量少,入园难
开发商建了配套园不将产权交给教委,而是直接高价租给办园者
导致配套园收费高,入园难
开发商建配套园将产权交教委,办园者缴国有资产占有费,经营配套园
导致办园门槛高,配套园少,入园难
专题统筹 本报记者 闾宏 孔璞 本报记者 孔璞 朱柳笛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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