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万人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可以乘满18艘泰坦尼克号或1000辆公交车。
5年来,广东省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4万,占全省刑事犯罪11%,广东已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公害———“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会频发于广东这片改革前沿之地?成长背景与少年越轨,是否暗藏着某种因果逻辑?刑释之后,这些迷途的少年们,是否能找到回归之路?
近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要求市县检察院设未成年人专案小组;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问题上,《意见》也进行了改革,要求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意见》一出台立即引发学者、网民热议,而在这片舆论场中,未成年犯罪作为核心问题,再成公众焦点、发人深思;对有着逾4万未成年犯的广东来说,犯罪少年的司法实践也因此更加具备了探讨的深义。
案发
失控少年频酿血案
黑夜里,少年举起水果刀,朝一男子疯狂连捅两刀,他的仇恨,在刀起刀落间找到宣泄的出口。一瞬间,男子血流如注,染红了少年的双手。少年15岁,被捅的,是他的亲表哥。
这是2009年的国庆,东莞大岭山镇一片凌乱的血案现场。
2009年春节一过,贺威(化名)来到东莞,在表哥经营的理发店工作。工作中,贺威多次受到表哥的责骂。不到一个月,贺威便拒绝继续在理发店干下去;在结算工资时,贺威和表哥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10月1日凌晨1点,贺威敲响了表哥的店门。门刚打开,贺威就将水果刀直捅向表哥腹部,双方扭打中,表哥的额头、腹部、手掌被划破,鲜血直流。惊恐的贺威落荒而逃,表哥最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4个月后,东莞厚街再发生少年血案。这次,血案主角是未满16岁的流浪少年洪明(化名)。
今年2月18日晚上6点,洪明手揣一把长约8厘米的弹簧刀,在街上四处游荡。洪明已经厌倦了这种有上餐没下顿的日子。这时,走出废品收购站的70多岁阿婆立刻成为洪明的目标———阿婆刚卖了废品,肯定有钱!
阿婆是洪明玩伴的奶奶。一直以来,阿婆骂洪明为“不良少年”,只要孙子和他一起玩,就立刻过来训斥洪明并把他赶走。
迅速逼近阿婆的洪明抓着刀往阿婆胸口一搁,低吼:“有没有钱,拿出来!”阿婆吓得大声喊叫,双手死死拽住装有三千块钱的裤兜,双方激烈争夺中,阿婆被洪明捅了4刀,脸、手臂和手指被刺伤。洪明见状害怕,没顾得上继续搜身就逃离了现场。所幸的是,阿婆被家人及时送院治疗,不久痊愈。
“90后”、“暴力”、“侵财”这些贴在贺威和洪明身上的标签,无一不指向我国刑事犯罪的大群体———未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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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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