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四万 少年司法曲折前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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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四万 少年司法曲折前行(2)

2010年10月12日 10: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背景

  留守儿童心酸成长

  在贺威和洪明的身上,我们发现了大多数犯罪青年共同的基因:缺乏家庭关怀成长又过早离开学校教育。

  贺威很小的时候,父母加入进城务工的大潮,离开湖南老家,年幼的贺威成了留守儿童。

  除了日渐年迈的奶奶,贺威根本找不到亲人聊天、倾诉,慢慢地,贺威变得越来越内向,几乎不和人打交道,即便对着亲生父母,话也说不上几句。升初一的时候,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再加上自己无心向学,贺威选择了辍学,自此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到东莞表哥的理发店打工,是贺威第一次独自面对外面的世界。

  洪明的身世,比贺威更曲折。

  出生不久,洪明就被亲生父母抛弃,成了被收养的婴儿;然而,新的家庭并没有给洪明带来温暖,养父母百般虐待使他成了有家不敢归的孩子。至今,被养父吊起来殴打、在冬天被养父强迫脱光衣服浇井水,仍是洪明关于童年的最深刻记忆。后来,养父母离婚,洪明再次变成无家可归的小孩;小学五年级,洪明辍学到江门打工,当起“文盲童工”。2009年,养父重组家庭去了云南,洪明彻底沦落为“流浪少年”。没有书读,没有工作,洪明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威胁村里的孩子回家偷钱给自己,然后拿这些钱泡网吧、打游戏。

  没有人知道,这个大人眼中的“不良少年”,背后却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心酸成长史。

  有关调查显示,大约80%以上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密切相关,正是这些容易被其父母或社会忽略的原因导致了青少年人格发育的不健康,并在某些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发下走上犯罪道路,

  德国一项调查也佐证了以上结果:家庭环境和谐、家长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得当的家庭,子女犯罪率只有0.1%。

  实践

  少年司法曲折前行

  2006年5月10日,黄埔法院成立广东首个少年合议庭,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在少年司法中,没有惩罚,只有保护;因为处罚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洪明的案子,同样融入新的尝试———结合羁押表现量刑。东莞第二法院特别委托看守所调查了洪明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将羁押表现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这对东莞第二法院来说,是第一次。后来看守所的反馈是,洪明改造期间表现优秀,建议对其酌情轻判。

  最终,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决洪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当庭宣判后,洪明收到了审判长写给他的寄语,寄语温情而励志:“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人是关心你的,被你伤害的老奶奶也很关心你”、“你以前受了很多苦,但之前的事都过去了,你还有漫漫人生。”

  另一名少年贺威也获得轻判,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广东法院在少年司法制度的实践,可谓动作频频:先后建立了社会调查、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心理干预、法官寄语、判后追踪帮教、监管令、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等新制度,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人员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正”的“四分开”改革,这在全国属首创。

  然而,少年司法并非意味着对全部未成年罪犯判处非监禁。

  最大限度地实施“非监禁”,是少年司法中一个重要的处理原则。在广东乃至全国,社区矫正被广泛采用。

  社区矫正,简单的说,就是那些被判管制、缓刑等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被安置到各个社区里,由司法局或志愿组织帮助他们进行心理纠正和行为纠正。此外,未成年犯还会在社区纠正过程中,学到各种生存技巧,以确保回归社会之后能有一技之长。

  虽然社区矫正的效果得到学界的认可,但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却一直饱受诟病。人才,成了社区矫正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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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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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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