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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要分清理论成本和实际成本

2006年12月20日 13:39

  《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 规定在教育定价成本监审中,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12月10日《扬子晚报》)。

  近些年来,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就是因为当前对教育定价成本没有监审体系和办法。此意见稿填补了空白。

  “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虽然是教育法规定的,但是事实上好多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远远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没有这么高的工资成本却硬按这么高的工资成本计算,这不是虚假地抬高现在实际工资成本吗?如果根据这个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显然是把当前的教育成本人为地提高了,为教育收费的上涨提供了更多的借口。因此,我不得不问,为什么不能据实核定?

  事实上,依据这个监审办法计算出来的教育成本只能说理论成本,如果把这个理论成本当作现在的实际成本,只会掩盖问题。要计算成本,就先要计算实际成本,等教师工资真的达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了,再按照这个监审办法计算也不迟。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却要按这个标准计算,无论对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的教师来说,还是对交费的学生和家长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来源:广州日报;作者: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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