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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源不均衡 保下限上是空谈

2006年12月20日 13:44

  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职工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发放。

  隐含在该规定背后的,是一些教师工资待遇下限不保和另一些教师工资待遇上限亟须封顶的现实。这表明教师作为一个群体,其贫富差距过大已成为一个问题。

  测算教师工资占高中教育的比例,有助于进行成本监审。但问题在于,把教师工资限定在“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和“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的区间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以为是的理想状态。

  在当下教育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师的收入差距很大。发达地区和重点学校的教师因收取择校费、补课费和生源充足等原因,教师迈入了高收入群体行列,购汽车、买别墅已算不上新鲜事。

  但在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基本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依然大面积存在。所以,一些地区和学校教师的灰色收入多并不是因为自身卓越的业务能力,而是因为公共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

  不可否认,发改委拟出台的《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从一定程度上带有矫正教师收入差距过大的动机,而且核准教师待遇的成本,也便于核准教学产品的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收费政策。但是如果发改委仅仅凭借政策和法律条款核准教师待遇成本,而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教育资源的非均衡投放,这样的成本核算很难说有多少现实性。

  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发改委当然要管高中乃至一切阶段的教育定价成本,但更应该管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投放,否则“保下限上”将沦为空谈。

  (来源:法制晚报;作者:巴山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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