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大规模还息期到来 毕业生违约率6年升13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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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大规模还息期到来 毕业生违约率6年升13倍
2010年01月12日 09:2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助学贷款以后改在老家申请?

  -广东助学贷款新政后,首次大规模还息期到来,毕业生违约率激增,有的学校6年飙升13倍

  -从“中介”变“风险承担者”,许多高校大呼“招架乏力”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将检讨现行模式,伺机推行“生源地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自1999年开始启动,数百万寒门学子受益于宝贵的低息贷款,先后完成学业,顺利迈入社会。但贫困生诚信危机、还贷风险及非部属高校学生贷款难等诸多问题困扰,让这项制度从诞生伊始就遭遇坎坷。众多商业银行甚至一度在2003年基本停止这项业务。

  面对曾经的难题,广东曾率先在全国“破局”。2006年底,广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探索了省属高校的助学贷款模式:高校成为助学贷款的管理方,银行对其引入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银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贫困生的获贷率也由不到70%上升至100%。

  三年过去,这一模式在近日迎来了首次大规模还息期的“检验”。但去年末广东省的一次总结会议却爆出隐忧:随着获贷率、助学率的提高,高校助学贷款的利息未还款率不断飙升,在个别高校甚至达到了70%-80%,有的高校面临被“停贷”风险。而原本是“中介方”的高校,也在这一模式中逐渐成为了“风险承担者”,有的甚至不堪重压。

  令人吃惊的数字,让当初的制度设计者始料不及,“磨合”了三年的助学贷款政策不得不陷入“困局”。

  部分“天之骄子”的诚信真的差到连利息都不还的境地吗?大学生怎么了?这项曾让三方满意的制度何去何从?

  三年之痒

  我省首批近半高校贷款违约率触“红线”

  去年12月中旬,广州。在一次名为“广东省普通高校2009年奖助学工作总结会暨广东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会议上,例行总结表彰的议程结束后,一串数据,让在座的教育管理部门、银行和相关高校负责人纷纷坐不住了。

  以省属高校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合作为例,获贷人数的增加,造成近年广东省属高校助学贷款还款率大幅降低。

  会议透露,2008年,全省有94所高校的15585笔助学贷款合同进入还息期,这也是自2006年广东实施助学贷款新政后首次大规模还息期的到来,涉及本金863.97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有2118笔贷款合同未按时支付利息,利息违约金额43.85万元,违约合同数占总还息合同数的13.59%。全省利息违约比例高于10.9%(风险补偿金)的高校有43所。

  根据三年前广东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制定的政策,助学贷款最终还款期限是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贴补,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由学生承担。每年的12月20日是银行扣取学生贷款利息的日子。

  这意味着,在首批进入还息期的高校中,有近一半的违约率触到了风险补偿金的“红线”,需要负担高出部分的50%。一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50%,个别的高达74%以上。

  记者也在省内某高校调查发现,由于有不少毕业生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在去年规定还款日12月20日,该校就有390个学生违约,没有按时向银行指定账户缴存利息,这些学生当年度应偿还的利息总额在173元至250元之间。

  “利息其实只是还款额中很小的一部分,连这部分都不能按时偿还,令人对未来还款情况感到担忧。”在该会议上,国开行广东分行的有关负责人不无忧虑。而据有关方面统计,某校2003年利息未还款率约6%,但2009年的利息未还款率高达84%,增长了13倍。

  不堪重负的“风险承担者”

  “风险补偿金”年缴近百万“压怕”高校

  助学贷款高违约率不仅引出了学生的信用问题,还给高校造成了“压力”。

  2006年,广东探索的助学贷款新模式中,银行引入了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即高校与教育部门各负担一半该校贷款额10.9%的风险补偿金,如果某高校最终贷款违约率低于风险补偿比例(10.9%),那么风险金中的剩余部分将全部返还该高校,作为其有效管理助学贷款的奖励;如果高于此比例则须高校出资填补高出部分的50%。

  广州大学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如果在毕业后不按时偿还贷款,银行会以两种方法来惩罚作为保证人的学校,一是提高风险补偿金缴纳额度,这会导致学校开支增大;二是限制贷款名额,这会导致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造成拖欠。“即使大部分学生按时还款,学校缴交的这些风险补偿金还是很难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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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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